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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是我国的根本大法
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
它神圣不可侵犯
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
每一个中国公民
都在宪法保护之下!
法律面前中国公民一律平等
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
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
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。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,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。
年老、疾病、丧失劳动力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
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、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。
接受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
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国家培养青年、少年、儿童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
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,文化的、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,实行男女同工作同酬,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。
婚姻、家庭等受国家的保护
第四十九条 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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